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大渡河左岸乐山城区堤防整治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大渡河左岸乐山城区堤防整治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发改审批【2024】10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发改审批【2024】10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上起虎头山,下至肖坝旅游车站。
2.1.2 工程规模及投资额:整治加固堤防 2.9km。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17 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堤防工程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堤防为 3 级,工程地震设防烈度为Ⅶ 度。项目总投资 4375.83万元。
2.1.3 项目代码:2401-511100-04-01-416068
2.1.4 计划工期:240 日历天。
2.1.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
2.2 招标范围
2.2.1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2.3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近 3 年( ? 已完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9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 不允许 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2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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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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