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庆油田二级物资集中招标(复印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WZGK327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庆油田物资公司机电设备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大庆油田所需的复印机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3名的为中标人。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2名小于等于预选中标人数量时,采取末位淘汰制,中标人数量为有效投标人数量减1。工作量分配原则:如中标人为3名,采购单位将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情况,按照项目估算额度5:3:2的比例(即350万、210万、140万)及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分配给中标人。如中标人为2名,采购单位将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情况,按照项目估算额度6:4的比例(即420万、280万)及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分配给中标人。如中标人为1名,中标人采购限额为项目估算金额。补充分配原则:(1)如中标人在保供中因特殊原因【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暴雪、泥石流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策法规的重大变更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恐怖活动等);国家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油田公司规章制度要求】无法正常供货,则该中标人工作余量将平均分配至其他中标人承揽;(2)其他特殊情况,由中标人提出无法完成工作余量的申请说明,招标人组织用户代表或相关管理部门人员,依据说明情况进行讨论并投票表决,结果报管理部门备案:如通过,该中标人工作余量将平均分配至其他中标人承揽;如未通过,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将该中标人工作余量平均分配至其他中标人承揽;(3)如某被分配工作余量的中标人无法承揽被分配的工作余量,则该部分工作余量作废。
2.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3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7年10月15日,该中标结果供油田各用户单位上报计划使用,该中标结果仅限物资公司签订合同使用,如有其他单位想要使用,按照油田相关规定,经物资公司确认同意后,其他单位方可使用。
2.4 交货期:用户规定期限内。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大庆)。
2.6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7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的:
3.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电子*产品”(或“办公*设备”或“输出*设备”或“复印”)的“生产”或“制造”或“加工”或“研发”或“研制”或“设计”或“开发”或“组装”或“集成”的字样,(*代表0-多个字符,应为用来修饰、限定、说明名词或代词的品质与特征的定语),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的颁证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投标文件中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开标当日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www.cnca.gov.cn上查询结果应均为有效】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涵盖招标产品明细表中全部项的,国家认证的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产品名称必须与招标产品名称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如名称不同实质相同应出具说明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一致)、认证证书集合的规格型号必须涵盖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并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规格型号表将所投产品规格型号一一对应填入,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放在一起(结构化的商务报价表或结构化的物料明细表的备注栏中填写的规格型号);生产者(制造商)或生产企业必须为投标人,若生产者(制造商)或生产企业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生产者(制造商)或生产企业与投标人共同出具的,双方关联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双方公章或签字,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译本】、【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国家认证的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含附件,如有)扫描件,证书的颁证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证书的有效性以开标当日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www.cnca.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必须按照附件中承诺书模板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本次招标项目所投产品不含有任何美光公司产品(包括含有美光芯片的产品);如中标后经质检部门检测发现含有美光产品,自愿接受包括不限于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以及国家、集团公司、大庆油田采购管理规定内的其他处罚;
3.5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国家标准要求及数据表参数要求;结构化的商务报价表或结构化的物料明细表的备注栏中必须完整填写其投标产品的品牌及规格型号。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3.1投标人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制造商指定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和授权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为具备招标产品生产能力制造商指定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授权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授权名称可不局限于“授权书”字样,完整体现本次招标项目名称,明确授权含义即视为有效,授权制造商所提供的授权书须包含本次招标产品的全部项目(多个授权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无效)。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电子*产品”(或“办公*设备”或“输出*设备”或“复印”)的“生产”或“制造”或“加工”或“研发”或“研制”或“设计”或“开发”或“组装”或“集成”或“销售”的字样,(*代表0-多个字符,应为用来修饰、限定、说明名词或代词的品质与特征的定语),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的颁证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投标文件中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开标当日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www.cnca.gov.cn上查询结果应均为有效】
3.4投标人必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有效的涵盖招标产品明细表中全部项的,国家认证的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产品名称必须与招标产品名称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如名称不同实质相同应出具说明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一致)、认证证书集合的规格型号必须涵盖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并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规格型号表将所投产品规格型号一一对应填入,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放在一起(结构化的商务报价表或结构化的物料明细表的备注栏中填写的规格型号);生产者(制造商)或生产企业必须为投标人的授权制造商,若生产者(制造商)或生产企业名称与投标人的授权制造商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生产者(制造商)或生产企业与投标人的授权制造商共同出具的,双方关联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双方公章或签字,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译本】、【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授权制造商的国家认证的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含附件,如有)扫描件,证书的颁证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证书的有效性以开标当日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www.cnca.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必须按照附件中承诺书模板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本次招标项目所投产品不含有任何美光公司产品(包括含有美光芯片的产品);如中标后经质检部门检测发现含有美光产品,自愿接受包括不限于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以及国家、集团公司、大庆油田采购管理规定内的其他处罚;
3.6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国家标准要求及数据表参数要求;结构化的商务报价表或结构化的物料明细表的备注栏中必须完整填写其投标产品的品牌及规格型号。
3.7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或同一品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8同一标段同一个投标人不得使用多个品牌同时投标,如出现同一标段同一个投标人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牌参与投标,将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并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4. **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