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X2025-SH230
项目名称:恒温恒湿培养箱及厌氧培养箱采购
预算金额: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恒温恒湿培养箱及厌氧培养箱采购一批,其中,合同包一恒温恒湿培养箱1套,预算金额:人民币11万元;合同包二厌氧培养箱1套,预算金额:人民币14万元。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的要求,并提供书面声明。(二)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投标人当月新成立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视同符合要求)投标人缴纳相应税收(可以提供营业税或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或承诺书)。(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投标截止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投标截止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投标人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对本项目所提供标的的制造商进行认定和声明,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者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的相关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根据所投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产品备案证明》复印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若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未体现响应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复印件)。 (3)投标人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有效《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其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五)投标人的信用要求。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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