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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玛沁县拉加镇避险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工程自购物资集采(混凝土、加气块)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玛沁县拉加镇避险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工程自购物资集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SJ-GLXM-2025-01(二次)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果洛州玛沁县拉加镇地质灾害农户抢险搬迁集中安置(一期)工程(EPC)项目工程已由青海省果洛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玛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果洛州玛沁县拉加镇地质灾害农户抢险搬迁集中安置(一期)工程(EPC)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果洛州玛沁县拉加镇地质灾害农户抢险搬迁集中安置(一期)工程(EPC)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混凝土、加气块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安置避险搬迁群众177户,建设安置房共计178户,共计四栋楼,其中1#楼建筑面积为3205.49m;2#楼建筑面积为3589.51m;3#楼建筑面积为3985.55m²;4#楼建筑面积为4606.71m,总建筑面积15387.26m,住宅共设计三种户型,分别80m、100m、120m户型、均一梯两户,户型结构为两室两厅和三室两厅,住宅客厅、主卧均尽量在南向景观面布置,并设有景观阳台等,采风通风良好。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混凝土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混凝土生产商具备拥有年生产能力10万m3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对应投标物资2024年或2025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混凝土或原材料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4年或2025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2024年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2024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4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024年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2024年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加气块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加气块生产商具备拥有年生产能力20万块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商、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对应投标物资2024年或2025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4年或2025年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羊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2024年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2024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4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024年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24年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ps://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址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综合评估其生产、供应能力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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