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125210200017913-XM001
项目名称:鼓楼中医卫生健康能力提升示范性项目补助-医疗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20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0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台/套)
单台设备最高限价
(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1
麻醉机
1
31
否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2
监护仪
2
9
否
1-3
可视喉镜
2
3
否
1-4
电子胃镜
1
54
是
1-5
电子肠镜
1
63
是
1-6
洗消系统
1
33
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并通过验收。(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1)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2.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2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授权书格式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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