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00-JZCG-G2025-0100 项目名称:2026年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服务中心路灯电费采购 预算金额:10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12.45元/兆瓦时 采购需求: 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服务中心2026年度照明用电采购,年预计用电量1400万千瓦时(以实际使用量结算),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具备参加电力交易的购售电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以下所有材料:1、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理注册售电公司信息的公示文件及含投标人名称的注册公示目录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2、2025年9月份以后日期查询显示的含投标人公司名称的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数字交易大厅-售电公司目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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