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中心医院2025年度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ZBES-250966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1-2025-00984
3、项目名称:恩施市中心医院2025年度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54.5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154.5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因甲方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供货时间;质保期:≥3年,要求原厂质保(质保期内除一次性耗材,易损件、配件及配套设施均属质保范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生产企业投标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I类医疗器械);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所投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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