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3531
项目编号: XAYD2025-028
项目名称: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云展览数字化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2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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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云展览数字化提升项目 |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云展览数字化提升项目 |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1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000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0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5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7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