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JK[GK]2025008
项目名称:交通护栏分区社会化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620,000.00元
采购包1(鼓楼区交通护栏社会化维护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4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4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鼓楼区交通护栏社会化维护项目 | 1(项) | 否 | 保证本辖区交通设施(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电子警察杆件和机箱等)的正常使用。严格按照《福州市交通设施维护工作规范和标准》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进行维护、清洗。服务期1年。 | 1,4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采购包2(台江区交通护栏社会化维护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2-1 | 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台江区交通护栏社会化维护项目 | 1(项) | 否 | 保证本辖区交通设施(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电子警察杆件和机箱等)的正常使用。严格按照《福州市交通设施维护工作规范和标准》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进行维护、清洗。服务期1年。 | 8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采购包3(仓山区交通护栏社会化维护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41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4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3-1 | 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仓山区交通护栏社会化维护项目 | 1(项) | 否 | 保证本辖区交通设施(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电子警察杆件和机箱等)的正常使用。严格按照《福州市交通设施维护工作规范和标准》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进行维护、清洗。服务期1年。 | 1,41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采购包4(晋安区交通护栏社会化维护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91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4-1 | 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晋安区交通护栏社会化维护项目 | 1(项) | 否 | 保证本辖区交通设施(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电子警察杆件和机箱等)的正常使用。严格按照《福州市交通设施维护工作规范和标准》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进行维护、清洗。服务期1年。 | 91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应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采购包2:
供应商应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采购包3:
供应商应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采购包4:
供应商应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书均应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书均应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书均应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4: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证书均应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