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LTSCG-2025-GK004
项目名称:阿勒泰市恰秀路、金山路、解放路等3个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710995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勒泰市恰秀路、金山路、解放路等3个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提升改造工程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710995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接待区服务台、便民服务箱、药品箱、电视、窗帘、扶手等(详见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质保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9〕9号);(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9〕1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ianyu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医疗器械相关资质要求:若供应商为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经销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无须提供此项。此外,所有医疗器械产品均应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且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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