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0-JHRA-G2025-0020 项目名称:市管高架花箱日常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320.7848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20.7848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实施部分市管高架(含凤翔路高架、青祁路高架、蠡湖大道高架、金城路高架)花箱日常维护项目,确保高架绿化设施安全运行,植物长势良好,枝叶立面及顶面覆盖率100%,无死株,无枯株,无病虫害。包括不限于绿植租赁(含种植容器)、基础设施维护(含滴灌系统、软硬件运行维护)、绿植搬运及养护。凤翔高架、金城高架、青祁高架、蠡湖大道高架:全年金叶大花六道木;(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1日(暂定约12个月)。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需在20日内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高架绿植,并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摆放到位。(3)绿化养护标准:执行“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一级养护标准”。(4)养护质量及要求:按《江苏省植物养护技术规范》《无锡市绿化养护标准规范》《无锡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符合采购人关于高架绿化养护作业等级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5)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和江苏地区相关的规定进行验收。(6)采购预算:320.7848万元。(7)最高限价:320.7848万元。(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1日(暂定约12个月)。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需在20日内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高架绿植,并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摆放到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登记证书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5.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由投标供应商本企业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投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①职称证书(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职称专业包括: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注:投标系统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证书无法显示专业的,另需提供毕业证书或职称申报表,以毕业证书或职称申报表上所填专业为准)。或有可验证二维码的电子证书】; 3.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供应商在职员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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