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吉星村王村河河道治理二期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吉星村王村河河道治理二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金发改投资[2025]7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自 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金发改投资[2025]7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吉星村4、5、9组。
2.1.2 建设规模:1.疏通河道1.5公里。2.修建堤防工程约1公里,约5000立方。3.相关安全防护配套设施。
2.1.3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1.4 标段划分:施工1 个标段。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
2.2 招标范围
2.2.1 招标标段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吉星村王村河河道治理二期工程施工标段;
2.2.2 招标范围与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2.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近 3 年( □ 已完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 不允许 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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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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