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渝西区块水基岩屑及废弃泥浆场外资源化利用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越创服务招字2025-038号
本服务项目渝西区块水基岩屑及废弃泥浆场外资源化利用技术服务,招标人为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负责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钻井清洁生产设计》或建设方要求,采用有防渗防雨防洒落且GPS/DBS完好的车辆将水基岩屑(废弃泥浆)转运至附近有资质的终端处置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
2.2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渝西区块(重庆市潼南区-永川区-铜梁区-大足区-合川区-璧山区)清洁生产作业现场。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8日止或履约金额达到合同预估金额为止,以先到为准。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通知中标人上井(平台)服务的,应延长至该井(平台)服务结束止,且该井(平台)的水基岩屑及废弃泥浆场外资源化利用技术服务按本合同结算。
2.4 标包划分:不划分。
2.5预计服务工作量及服务金额
2.5.1预计工作量:渝西区块水基岩屑及废弃泥浆场外资源化利用技术服务15000立方米。
2.5.2预计服务金额:479万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本次招标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479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6%,税额为人民币小写287400元,含税金额为人民币5077400元,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按照新税率执行。
2.5.3本项目服务工作量仅为预测,以实际生产需要为准,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2.6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转运水基岩屑(含液相)及废弃泥浆,必须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有效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必备的资质证件。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 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网上截图)。
3.5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近三年未出现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承诺)。
3.6投标人应未处于被冻结交易期间,未被纳入交易黑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应针对该条要求提供书面承诺:若发生投标人隐瞒或承诺不属实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再返还;若投标人已中标,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
3.7投标人必须取得可利用钻井水基岩屑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可进行钻井水基岩屑资源化利用的证明文件或可利用水基岩屑处置单位(经生态环境局批准)的授权书或合作协议。其中含液相水基岩屑及废弃泥浆场外资源化利用必须取得可利用含液相水基岩屑或废弃泥浆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可进行含液相水基岩屑或废弃泥浆资源化利用的证明文件或可利用含液相水基岩屑或废弃泥浆处置单位(经生态环境局批准)的授权书或合作协议。
3.8投标人提供的终端处置单位必须采用烧结砖、水泥窑等协同处理技术,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对于免烧砖、水稳层等处理技术一律不适用该服务项目。
3.9投标人的水基岩屑贮存条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处置单元必须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需提供环境保护专家组对该处置单元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
3.10投标人必须熟悉本项目项下的服务工作情况且近三年内提供过与本项目项下相同或相类似的承揽业务,附相应的合同及发票。
3.11投标人承诺: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个日历日内必须为参与该项目服务人员购买有安全责任保险,最低保额不低于50万元/人(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合同及发票)。
若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和时间购买安全责任险的,招标人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与下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3.12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的,否则招标人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1)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过合同违约或发生过纠纷的:
(2)投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过欠薪等不良事件、发生过违法用工行为。
(3)投标人因违反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管理规定被处罚的(包含但不限于被限制准入及暂停交易等)。
(4)投标人曾经为招标人提供服务,且在承包商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3.13投标人承诺:若招标人委托投标人进行水基岩屑取样送检,每口井必须按照建设方环评或清洁生产设计要求检测频次,严格执行水基岩屑取样流程规范取样(留有带水印的影像资料),并以招标人的名义送检至招标人认可的环境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注:投标人对由其自行承诺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承诺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核实为虚假承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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