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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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5-324 | |||||||||||
2、项目名称: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2016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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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概况:郑州市民政局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选择6家保险服务机构为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综合责任保险服务。 5.2框架协议形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3采购范围:为郑州市各区(县、市)(不含航空港区)依照有关规定登记备案收住社会老人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保险床位的原则(初步核算总使用床位数为13440张)提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服务,保险费基准价为每床每年150元。 5.4适用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郑州市各区(县、市)(不含航空港区)依照有关规定登记备案收住社会老人的养老服务机构。 5.5框架协议期限:从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2025年10月23日 到2026年10月22日)。 5.6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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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框架协议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本项目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或经其唯一授权的分支机构,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公司授权后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项目供应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本项目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须具有有效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本项目供应商为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须同时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法人单位的唯一授权书。 3.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活动【资格审查时,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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