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225210200017632-XM001
项目名称:台湖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设备)
预算金额:3476.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476.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台湖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设备)
3476.8
1项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该项目涉及内容:水平式垃圾压缩机、转运箱移位装置、垃圾转运箱、中央自动控制系统、电子汽车衡、手推式清洗机、除尘除臭系统、植物液喷淋系统、卸料口降尘系统、快速卷帘门、渗沥液处理系统、32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纯电动)。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供货期:采购人下达供货指令后 60日内将全部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物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投标人。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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