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中丝路全民创意节——幸福驿站设计大赛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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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5-69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中丝路全民创意节——幸福驿站设计大赛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645,000.00元 | |||||||||||
最高限价:164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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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服务内容:设计大赛全流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大赛的策划执行、活动组织、宣传推广及大赛奖项和专家邀请服务等为完成本次设计大赛所需的全部伴随性服务。 5.2服务期:大赛周期约6个月,服务期为自签署合同之日起至大赛举办完成。 5.3服务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采购方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并通过验收。 5.6标包划分:本次项目共分一个包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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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无需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需如实提供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重大违法等方面失信记录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3.3 除同一联合体内部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注:以上资格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4、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3家)。 4.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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