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21]ZCG[GK]2025004
项目名称:惠安县公安局警训基地技术实验室设备部分采购项目(202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974,411.00元
采购包1(惠安县公安局警训基地技术实验室设备部分采购项目(2025)):
采购包预算金额:4,974,411.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974,411.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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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79900-其他政法、消防、检测设备 | 惠安县公安局警训基地技术实验室设备部分采购项目 | 1(项) | 否 | 详见惠安县公安局警训基地技术实验室设备部分采购项目设计及经费测算表 | 4,974,411.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90)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按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规定,水槽水嘴、空调、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或认证),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3)1、供应商若为大型企业,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8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分包协议》,《分包协议》里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80%以上。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货物类版本或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3、本表中的“资格审查要求概况: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本项内容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章节能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环境标志清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