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函 ( 聚丙烯、聚乙烯 )
询价编号:ZT11(10)-ZLZX-DBH-2025-02
公司:
因 我公司 需要拟采购一批材料(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按以下具体要求进行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
1 |
聚丙烯PP |
延安炼厂 T30S |
吨 |
50.00 |
湖北省 |
|||
聚丙烯PP |
中煤榆林 L5E89 |
吨 |
70.00 |
湖北省 |
||||
3 |
聚丙烯PP |
延长榆能化 EPS30R-B |
吨 |
30.00 |
湖北省 |
|||
4 |
聚丙烯PP |
独山子石化 K8003 |
吨 |
45.00 |
湖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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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聚乙烯PE |
宁煤 7042 |
吨 |
30.00 |
湖北省 |
|||
6 |
PE回料 |
吨 |
30.00 |
湖北省 |
||||
合计 |
255.00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近2年供货业绩(同类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
1.1.报价函:必须按照需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函无效。
1.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若为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工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需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按实际进场过磅重量验收(实际验收需扣除外包装袋重量,外包装袋重量具体以买方卖方共同称重确认的结果为准)。
5.质量要求:供货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要求,且满足产品设计要求。
6.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需方下达计划后2天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7.交货地点:湖北省内
8.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8.1.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序号1-5(聚丙烯PP\聚乙烯PE)产品采用浮动价进行结算,序号6(PE回料颗粒)产品采用固定价进行结算。价格浮动规则如下:浮动规则:结算单价=网价+固定费
网价:以到货当天中塑在线(https://www.21cp.com/):行情中心>市场参考价>华中区域>湖北市场对应的各个型号发布的“最新价格”(元/吨)进行结算(当中煤榆林 L5E89无网价时,参考延安炼厂 T30S网价、当宁煤7042无网价时,参考独山子石化7042网价);若无当日报价,执行网站最近日期最后一次发布的价格。(本次报价为2025年9月12日基准网价见附件1)。若因实际需要采购合同外的其他牌号的聚丙烯、聚乙烯,继续按合同内约定的聚丙烯、聚乙烯条款进行采购结算。
固定费:为除材料费以外由供方承担的费用(包含装车费、运输费、损耗、利润、税费及其他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固定不变。(上浮为正数,下浮为负数,固定值不变)。
8.2.货款支付比例: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1 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60 %货款, 2 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80 %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 3 个月后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8.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E信通(贴息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9.报价有效期:60日。
10.其他要求:无
三.报价资料投递:
报价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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