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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政中心“零碳”办公区建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泰安市市政中心“零碳”办公区建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00000202502000260

交易编号:SJ-ZC-20250928-01-01

项目名称:泰安市市政中心“零碳”办公区建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10万元/年。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山东省泰安市市政中心电力能源进行能源费用托管,由中标人(综合能源服务供应商)缴纳本项目托管期内电费并负责投资与实施。投标人可根据现状进行方案设计,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山东省泰安市市政中心空调系统、电力系统、照明系统、生活热水系统等设施;山东省泰安市市政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需求;山东省泰安市市政中心综合能源控制系统、碳资产管理系统、虚拟电厂系统等智慧化系统平台的应用方面,试运行期间完成“零碳”办公区的资质认证。

如乙方未能在试运行期内取得零碳办公区资质认证,每逾期一日应按能源托管年费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该违约金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其他违约责任的追究。

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自合同签订后6个月,试运行期:自改造设施设备全部正常投入运营后1年内,验收通过后进入10年托管期。项目内建设所投资的设施设备,在合同期内所有权属于乙方节能服务公司,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运营维护。托管期满后,乙方应确保所有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无条件移交甲方,移交前须经第三方检测验收合格且达到合同约定的零碳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服务能力;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成员除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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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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