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中医医院多功能护理床、智能蜡疗仪、电脑中频治疗仪、医用冰箱、平衡测试与训练系统、上肢康复训练系统、超声波治疗仪、呼吸康复训练器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848
项目名称:烟台市中医医院多功能护理床、智能蜡疗仪、电脑中频治疗仪、医用冰箱、平衡测试与训练系统、上肢康复训练系统、超声波治疗仪、呼吸康复训练器等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第一包:?205000.00元;第二包:?669000.00元
最高限价:第一包:?205000.00元;第二包:?669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一包:/。
第二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次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工业】,供应商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因自身投报问题,造成废标或其他实质性不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2.1.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须包括批发);
(2)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方式须包括批发)或承诺其在签订合同时能够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方式须包括批发),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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