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QDGC-G2025-0009 项目名称:南京新生圩长江大桥日常运营养护服务 预算金额:913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796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南京新生圩长江大桥南岸起自科创路交叉处,向北沿仙新路跨越栖霞大道、恒广路、恒通大道及新港大道后在龙山纪念林处落地,隧道方式下穿乌龙山;跨越长江后采用桥梁形式跨越化工大道后接入省道S501,跨越江北沿江高等级公路及滁河后接地,项目主线全长13.17km。包含跨越长江悬索桥1座(主跨1760米)、引桥、接线桥、江南辅道、栖霞大道互通、十月广场隧道、管理中心等。项目主线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兼顾公路功能),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 (二)工作内容 本项目主要对新生圩长江大桥范围内(包含江南辅道、十月广场隧道)桥梁、道路、隧道、匝道、声屏障、管理中心、配电房、路灯、机电设施等资产看护及保全、运行监控管理、日常巡查、保洁、综合管养(含小修)、结构检查、病害处治、所有设施设备的检查、检测、系统维护、应急处置(不含清排障)、冬防、防汛、对第三方涉路,涉安保区施工监督管理等维持项目资产完整、正常安全运营所需的全部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预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底。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4年财务报表,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无。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共同签署联合协议。 3.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具体要求见采购公告“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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