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SNZX-G2025-0181 项目名称: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病理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226.4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0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4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调试到位(具体要求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要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设备,需具备以下特定资格: ①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产品若为进口设备的,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复印件或中国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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