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Y-[CS]-ND-202505009-2
项目名称:周宁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7133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44202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527133.6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74420.24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500.00
[备注:本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为527133.60元(其中预留10%为采购人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自行采购;474420.24元作为周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预算金额;供应商在投标时特别注意了。]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周宁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00
474420.24
项
批发业
否
技术和服务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1年,以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若签订合同后,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本采购包合同终止:(1)配送期限满1年;(2)食堂食材配送实际结算支付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因成交人违反招标文件、项目合同书,导致合同终止。本采购包合同提前终止的,成交人须配合完成交接工作;在采购人未确定下一服务商前,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需求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本采购包服务内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③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特定资格: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2、资格承诺函: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项、“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项、“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项、“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项,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需再提供上述五项的证明材料,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采购文件其他地方与本项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至 2025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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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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