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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2025年蓟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ZJZC-2025-TJ-0041)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2025年蓟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ZJZC-2025-TJ-0041)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2025年蓟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ZJZC-2025-TJ-004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2025-TJ-0041
项目名称:2025年蓟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预算金额:90.0万元
最高限价:9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90 90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号)明确要求,围绕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把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城乡人民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2006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开展了县级以上城市(含县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的调查评估工作,编制完成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讨论稿)》。2006年10月,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为改善农村饮水安全提供了保障。2007年10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水利部、卫生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年)》,对全国城市和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做了全面的部署。为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防治地下水污染,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暂行)》(环水体[2016]179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的有关要求,需要开展蓟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包括2025年蓟州区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下水型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检测技术服务、2025年蓟州区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检测技术服务、2025年蓟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信息调查与综合评估。 二、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特别声明: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 CMA 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7、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说明:①投标申请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未现场办理手续的投标单位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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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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