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编码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4819990093144917 | 滤芯\Φ75×1568 HKA-4 纤维 | 960.0 | 件 | 2025-11-23 | 宁波镇海炼化物装工厂/炼油配件库#21 |
4.1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4.2资格要求:(2)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书等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4.3信誉要求:(1)供应商未处于中国石化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4.4信誉要求:(2)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5信誉要求:(3)供应商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查询”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6信誉要求:(4)供应商近两年内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7信誉要求:(5)供应商近两年内不存在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两年内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两年内不存在被列入国税系统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8业绩要求:投标商近三年有1200吨/小时及以上凝结水处理能力的阻截除油滤芯供货业绩至少三份,且近三年供货总数量不低于3000支,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内容需写明滤芯规格是Φ75±5 mm)及业绩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提供的合同不允许遮挡合同金额,合同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卖方需提供纸质版合同原件现场备查,合同复印件和纸质版合同原件不一致的视为无效业绩。
4.9其他要求:投标商必须要有本次投标所使用的阻截除油膜单元的企业生产标准(企业生产标准的备案日期必须为标书售卖前),标准内需明确列出除油膜单元外径为Φ75±5 mm、单支滤芯有效通量0.6-0.84 m3/(㎡·h)的技术参数以确保符合本次项目的安装尺寸及通量标准,滤膜要求必须为高品质HK纤维膜材料并符合产品标准,除油精度0.3mg/L。
4.10其他要求:投标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或ISO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4.11其他要求:买方对出水水质抽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抽样检测结果未达到要求,买方有权退换货,并要求卖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
4.12其他要求:投标商须承诺:保证滤芯的完整性,符合技术协议对出水的要求;投标文件内的各项信息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投标时提供各类设备清单、照片等信息,买方会组织各个部门对卖方工厂进行实地考察,如果发现卖方提供的资料有造假行为,直接取消中标资格,并列为黑名单,禁止该卖方以后参加买方组织的任何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