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二调”遗留建设用地(第三批)取证测绘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大港油田“二调”遗留建设用地(第三批)取证测绘项目,招标人为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大港油田位于天津市范围内周边村镇的大量油水井生产建设用地一直未能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用地面临较大合规风险,严重制约我公司勘探开发工作的开展。为维护大港油田公司土地合法权益,更好的利用保护土地,且按照中油集团公司《关于加快推动土地未取证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集团土地办函【2024】14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公司在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历史遗留未取证土地确权取证工作。为彻底解决此问题,保证产权完整,经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按照油田公司安排,拟开展大港油田“二调”遗留建设用地(第三批)取证测绘工作。
2.2 招标范围:服务范围大港油田“二调”遗留建设用地(第三批)取证测绘项目,本次取证项目涉及265宗地,主要分布在海滨街、太平镇、古林街及小王庄镇,面积约137万平方米。需对用地现状进行实地勘测,完成大港油田265宗地油井所需用地的地形图测绘、外业权属调查、界址点测绘、地籍测量,最终取得不动产取证。最高限价1298.5万元(含税),税率6%,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1个。
2.5 实施地点:地热开发公司(土地管理服务公司)。
2.6 服务要求:测绘成果等满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2.0系统入库要求和其他要求,最终配合甲方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
2.7 其他要求:①项目涉及地籍测绘技术报告、宗地图、宗地草图、相关测绘资料(包括界址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等)、SHP数据(提供的地籍测绘成果必须满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2.0系统入库要求和其他相关要求)、权属调查成果报告、其他所需图纸及数据等。②不允许分包。③不允许不利于招标人的偏差。④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1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② 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乙级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类似)测绘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着页)。
3.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且劳动关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需提供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最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
3.4 信誉要求:①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在服务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 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准入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对中标结果无异议或投诉情形的,直接发放中标通知书,供方持中标通知书办理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资格;已具备准入资格的供方无需办理。
3.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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