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40号-HSZ2025-40
项目名称:珲春大米产业园水稻育秧工厂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珲春大米产业园水稻育秧工厂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珲春大米产业园水稻育秧工厂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2025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
(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激光灯(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根据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对多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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