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25FWGK0961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第一采油厂所属各单位的材料试验设备、力学仪器、成分分析仪器、光学仪器、计量器具、综合性能评价仪器等化验仪器设备维修,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2.2招标范围:对第一采油厂所属各单位的材料试验设备、力学仪器、成分分析仪器、光学仪器、计量器具、综合性能评价仪器等化验仪器设备维修,计划项目金额160万元(含税),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采油一厂各作业区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160万元(含税)
2.6 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 1 个标段:
2.7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
3.3投标人须具备:
3.3.1人员:1名“电气工程师”(须提供电气类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1名低压电工(须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扫描件)
3.3.2厂房:投标人须具备固定维修厂房;
3.4 投标人须承诺质保期至少12个月。
3.5投标人须承诺:(1)本次投标提供评标资料全部真实准确;(2)同意接受招标人或合同签订人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现场核验厂房、设备、人员、业绩、资质证书等,如果核验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将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厂房或设备,在本项目有效期内,保有唯一使用权。投标文件中如有不同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异常一致内容,包括厂房、设备等影像资料所体现的客观事实雷同,视为围标串标,涉及本行为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理。
3.6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于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的企业。
3.7投标人失信分: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并保留查询截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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