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站台门委外维保服务项目(ABC标)招标公告
2025年站台门委外维保服务项目(ABC标) | |
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2025年站台门委外维保服务项目(ABC标)已由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成都成资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成都成资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成都成资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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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成都成资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本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资阳市 2.2 招标范围: (1)A标段范围:成都地铁5、6、8号线129个车站的站台门系统(含门体设备、供电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红外光幕、门槛灯带、瞭望灯带及电源等附属单元、防夹挡板、防踏空胶条、警示腰带、门体绝缘、蓄电池在线监测、门槛绝缘、视频报警系统等)的维修保养,以及甲方因运营需要增加的其他站台门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 (2)B标段范围:成都地铁2、4、7、10、13号线136个车站(包含137套站台门系统设备,其中7号线火车南站有2套设备)的站台门系统(含门体设备、供电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红外光幕、门槛灯带、瞭望灯带及电源等附属单元、防夹挡板、防踏空胶条、警示腰带、门体绝缘、蓄电池在线监测、门槛绝缘等)的维修保养,以及甲方因运营需要增加的其他站台门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 (3)C标段范围:成都地铁9、17、18、19号线及资阳线合计75个车站(包含78套站台门系统设备;其中18号线海昌路站、三岔站,19号线正兴湾站,各有2套设备)的站台门系统(含门体设备、供电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红外光幕、门槛灯带、瞭望灯带及电源等附属单元、防夹挡板、防踏空胶条、警示腰带、门体绝缘、蓄电池在线监测、门槛绝缘等)的维修保养,以及甲方因运营需要增加的其他站台门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 2.3 项目期限: (1)A标段:项目期限 48 个月,暂定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其中5号线、8号线一期暂定自2026年1月1日起,6号线暂定自2026年1月2日起,8号线二期暂定自2026年12月19日起),暂定至2029年12月31日(含当日)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B标段:项目期限 48 个月,暂定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起(其中2号线一二期、4号线、7号线、10号线一二期暂定自2026年1月1日起,2号线龙泉站、10号线三期、13号线暂定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暂定至2029年12月31日(含当日)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C标段: ①运营三公司:项目期限49个月3天,暂定自2025年11月28日(含当日)起(其中19号线二期暂定自2025年11月28日起,9号线、17号线一期、18号线一二期(含三站一区间)、19号线一期暂定自2026年1月1日起,17号线二期、18号线三期(不含三站一区间)暂定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暂定至2029年12月31日(含当日)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②成资公司:项目期限39个月2天,暂定自2026年9月29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29年12月31日(含当日)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到期前,合同执行金额到达签约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2.4 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 3 个标段。 符合条件的各投标人均可就 3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 1 个标段,具体确定中标人的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之规定。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3.1.2 业绩要求: 近 5 年(项目完成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1个总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站台门(屏蔽门)系统维保或改造项目业绩,或具有1个国内轨道交通新建线路站台门项目集成或建设业绩。 注: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 (1)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项目完成证明文件为验收文件或结算单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 ①验收文件或结算单应能体现与合同的对应关系,且须加盖合同甲方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业主书面证明文件须由合同甲方或运营使用单位(可为其分公司)出具,前述甲方(或运营使用单位)的部门、处室、项目部等提供的证明文件均不予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涉及多个专业或多项实施内容的,其符合上述业绩类型要求的实施内容部分的金额应达到规定的业绩金额要求,且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该部分实施内容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1.3 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5 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无。 | |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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