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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中央储备粮辽源直属库东辽仓储项目(一标段)施工

中央储备粮辽源直属库东辽仓储项目(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GXTC-C-256800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辽源直属库东辽仓储项目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备案流水号:2024121622042203113926)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央储备粮辽源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70%: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

2.2标段划分:

序号

标段项目名称

最高投标限价

1

中央储备粮辽源直属库东辽仓储项目(一标段)施工

111198776.67元

2

中央储备粮辽源直属库东辽仓储项目(二标段)施工

51829334.43元

2.3计划工期: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共698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不含工程量清单说明中不进卷的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本次招标业绩认定执行吉建招〔2017〕6号、8号、9号、吉建管〔2025〕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出项目经理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造价人员除外),相应资格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即“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同)中体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复印件有效期为准。

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须承诺如下:①承诺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完整;②承诺在投标活动中不存在资质挂靠、串标、围标等情形;③承诺不存在对项目单位及其上级单位有关人员直接或变相行贿等违法违规情形,在评标前不与评标专家私下接触;④承诺能够开设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和开户行三方监管账户;⑤承诺如发生承建项目资金被冻结,必须限期解决,不影响项目建设,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商工程款;⑥承诺中标承建项目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约,不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分包合同提报项目单位审批同意后签订实施;⑦承诺非伤病等特殊情况,不更换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⑧承诺建设“智慧工地”,安装监控设施,实现对所有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到岗打卡登记、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真实性及有效期检查预警、重点工序视频监测等功能;⑨承诺不通过非法手段中标;⑩承诺按法律法规和投标文件承诺开展施工活动;⑪承诺严格落实保密措施未经项目单位同意,不发布项目敏感信息,并做好保密工作。⑫承诺投标报价高于成本,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也不存在恶意高报价行为,并按投标报价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⑬承诺未在《中储粮集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良信用企业名单》惩戒期内;⑭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身体健康、能够满足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健康条件;⑮近两年在承建的中储粮集团项目中,不存在单个项目专户被法院连续冻结30天以上且超过3次或单次冻结时长超过90天的情形。

  3.9其他要求: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规〔2025〕1号)拒绝列入2024年信用评价为“D级”或“未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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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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