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长子县第二批村镇充电桩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长子县第二批村镇充电桩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S140428202509290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长子县第二批村镇充电桩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QS140428202509290001)已由
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项目代码:2507-140428-89-05-879114 批准建设,项目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长子县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子县第二批村镇充电桩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2、项目规模:该项目涉及 126 个场地,共计 126 台 120kw 双枪一体机;机房监控室建
设;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建设及微信充电小程序开发等。
3、建设地点:长治市长子县
4、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5、招标内容与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
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四级及其以上电力设
施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
工能力;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具有 2024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凭证和个人参保缴费证
明(须包含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凭证和参保缴费证明
为准);投标截止日期前企业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
供)
3、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未被列入“信用中
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自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查
询结果告知截图(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6.1 联合体各成员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6.2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就合同条
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6.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
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