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中车松原新能源装备产业园区叶片二期建设项目已在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项目代码:2503-220702-04-01-769183,招标人为松原风擎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车松原新能源装备产业园区叶片二期建设项目监理
2.2项目编号:SYS20250919FJSZ02001001(JGJZ2025J-SY11)
2.3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278557.0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35231.60平方米,其中:规划厂房建筑面积17440.00平方米;本次新建总建筑面积117791.60平方米,包括叶片生产厂房、维修车间、化学品库、1#食堂及倒班宿舍、2#倒班宿舍、门卫等,主要场地为叶片周转区、堆场区及场地绿化、硬化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4建设地点:松原市宁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中车松原新能源产业基地西侧;
2.5招标范围:完成图纸中全部内容的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6监理服务期限:本项目全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7监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范围的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且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 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无在建监理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其他人员要求:配备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6人。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
3.5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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