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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金昌市2025年大气微测网升级改造项目-询比公告

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金昌市2025年大气微测网升级改造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金昌市2025年大气微测网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CT20250929196)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大气微测网升级改造。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本次询比采用【标段采购】的方式,划分为【2】个标段,各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成交标段及范围如下:

标  段

采购范围

成交供应商数量

含税预算金额(元)

标段一

设备供货

1

52.9

标段二

运维服务

1

53.43

本次询比不限制供应商参加询比的标段数量。每个供应商限成交1个标段。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标段一含税总报价最高限价为52.9万元、标段二含税总报价最高限价为53.43万元,含税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金昌市大气微测网升级改造主要包括:标段一设备供货部分(23套大气监测站的设备供货、安装);标段二运维服务部分(监测站设备的清洁运行维护、平台运行维护、数据分析服务、驻场服务、车辆运维、系统运维服务等)。

2.2 合同有效期:

标段一: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标的物的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继续履约。

标段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标的物的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继续履约。

2.3合同签订方式:单项采购合同,合同以成交供应商成交含税总金额签订,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审计。

2.4采购预算金额:106.33万元(含税),其中标段一:采购预算52.9万元(含税)、标段二:采购预算53.43万元(含税)。

2.5服务区域:甘肃省金昌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6供货期(仅涉及标段一):自收到采购人委托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通过验收。

2.7质保期(仅涉及标段一):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

2.8运维服务期(仅涉及标段二):自收到采购人委托之日起2年。

2.9产品及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且满足询比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09月01日至应答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环境监测设备销售类】业绩不少于1份。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每份合同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同时须提供发票查询截图(查询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或省级(地市)税务局系统的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及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应答业绩,不予认可;所要求的业绩等材料,必须为供应商的业绩等材料(代理商应答的,可提供制造商业绩),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不得通用;其他要求详见业绩打分项中的具体要求。

(4)应答产品检测报告: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09月0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认证)出具带有CMA认证标识的【大气监测站】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中每项检测内容结论为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①须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详细査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查询方式不限于二维码或条形码或网址链接等方式,若不能在网上查询其检测报告真实性,须提供检测机构的联系方式);

②并提供检测单位具备CMA认证的证明材料;

③若检测报告无法查询其真实性或检测单位不具备CMA认证的不予认可;

④检测报告中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供应商(代理商应答的,检测报告以制造商的为准)。

(5)控股管理关系要求:

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②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③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供应商对本单位在互联网平台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的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6)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的应答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须提供承诺函,供应商为代理商应答的,须同时提供供应商及制造商的承诺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须提供承诺函)。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代理商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大气监测站】唯一制造商应答,且该产品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应答或再委托其他供应商应答;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应答【大气监测站】的唯一授权函及授权厂商出具的质量联保承诺函。

3.5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人员等材料必须是应答供应商的(若为代理商须按要求提供授权函),材料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如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人员等材料;

②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人员等材料均不通用。

标段二: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法人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09月01日至应答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环境监测站运维养护类】业绩不少于1份。

证明材料要求:须提供每份合同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同时须提供发票查询截图(查询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或省级(地市)税务局系统税务系统的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及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应答业绩,不予认可;所要求的业绩等材料,必须为供应商的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不得通用;其他要求详见业绩打分项中的具体要求。

(4)供应商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

证明材料要求:I.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相应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社保局出具的至应答截止时间止前6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如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返聘协议(或劳务合同);

II.相关证书如为电子证书,其有效期及使用期必须均在有效期内;

III.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供应商一致。

(5)控股管理关系要求:

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②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③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供应商对本单位在互联网平台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6)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9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的应答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须提供承诺函。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须提供承诺函)。

3.4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和分包(须提供承诺函)。

3.5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人员、资质等材料必须是应答供应商的,材料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如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人员、资质等材料;

②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人员、资质等材料均不通用。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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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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