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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周路站TOD综合开发项目9号、10号地块 室内方案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金周路站TOD综合开发项目9号、10号地块

室内方案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金周路站TOD综合开发项目9号、10号地块室内方案设计服务,诚挚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业主为成都金牛金浦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成都金牛金浦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金周路站TOD综合开发项目9号、10号地块室内方案设计服务。

2.2招标主体: 成都金牛金浦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3建设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互助社区4组、金桥社区8组(原土桥村8组),西华街道涧漕社区2组。该项目紧邻成都轨道交通2号线、远期规划9号线换乘站金周路站。

2.4项目概况:金周路站TOD综合开发项目,9号地块用地面积为38241.83 ㎡,总建筑面积约为11.4万㎡,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不大于76483.66㎡,地下建筑面积约3.24 万㎡,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建筑物至高点(含附属设施)绝对高程需控制在593米以下。10号地块用地面积为14365.80  ㎡,总建筑面积约为4.07万㎡,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不大于28731.60㎡,地下建筑面积约1.05 万㎡,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实施最终规模以通过规划相关部门审核的最终规划许可证为准。其中本次设计服务主要业态为住宅,对应装修面积约110000平方米,资金预算约350万元。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结合项目业态和整体效果提供室内方案设计服务

2.6项目业态:

本次招标室内方案设计或方案顾问服务具体业态包含(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选择):

住宅

社区商业        

2.7招标服务内容:

2.7.1方案设计:

本室内设计内容如下

前期配合阶段

室内范围内的建筑平面,户型等配合优化,室内平面优化主要指项目前期阶段,室内范围内的平面优化及相关专业配合优化(包括但不限于对各业态平面、户型、房型、动线、垂直交通、特色空间、连廊、卫生间、地下室光厅、设备管井、配套设施等部位)。

室内概念设计阶段

室内概念设计主要指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整理出与项目匹配的平面布局及动线分析,并提出不同风格类型和效果的概念方案设计,要求至少提供2套及以上概念方案成果。

室内方案设计阶段

室内方案设计主要指对概念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平面布局设计、天花布置设计、主要空间效果设计、其他空间意向示意或模型示意,重难点部位、新工艺、新技术的可实施性推敲、主要装饰材料、灯光设计(含照度计算)、软装设计建议等,并提供对应方案的材料展板。

同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þ灯光专项(针对项目灯光系统专项设计)、þ二次机电专项设计、þ厨房专项(材料选型含实物或照片)服务工作等。

室内初步设计阶段

室内初步设计主要指按照招标人要求对方案进行完善和修改,工作成果应包含但不限于图纸目录、材料做法表、设计说明、平面系统图、分区平面系统图、各空间立面图、重点空间节点详图及通用节点详图等,以上成果均应为灯光设计工作、灯光专项工作、标识、二次机电专项工作配合过后的成果。

室内扩初设计阶段

扩初设计工作主要指完成可达到施工条件的深化图纸,并审核相关节点做法是否具有可实施性,尤其对重要空间、重难点部位、新工艺、新技术给出可实操性的深化成果,工作成果应包含但不限于图纸目录、材料做法表、设计说明、平面系统图、立面图、剖面及节点详图等,以上成果均应为灯光设计工作、灯光专项工作、标识、二次机电专项工作、厨房专项工作配合过后的成果。

主要材料部品选型

提供所有饰面材料、五金卫浴、灯具等选型的实物样品,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全部饰面材料实物样品,按照甲方要求形成设计封样表(须含实物照片、材料样品、技术参数,规格等),并完成材料选型样板。

活动家具及艺术品设计及材料选型(含实物或照片)阶段

主要指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人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完成家具及艺术品选型、平面定位图、效果设计图、准确清晰的示意图或模型图、技术参数、选型清单以及提供所有饰面材料的实物照片、材料样品和设计小样。

相关配合工作

相关配合工作主要指负责技术交底,参与施工图纸会审,配合招标人在工程招标工作中标择所用材料的样板;结合项目报建需要,提供相对应精装报建资料和图纸,完成精装报建沟通,回复技术答疑以及精装报建递交资料等工作;协助指导场地施工;明确施工工艺要求;协助灯光、标识、软装等提供专业意见及设计咨询;协助招标人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配合招标人完成验收交付等工作;配合招标人需求完成产品研究及产品标准化等相关课题咨询工作。

驻场技术服务驻场服务是指从  项目启动 至 项目交付  内,投标人指派   1  名深化顾问咨询完成图纸的交底、答疑、现场技术会议、材料选型的调整和确认、变更及洽商的跟进、工艺样板点评、照明及标识调试、各阶段验收和整体验收等技术工作,用以保证顾问咨询效果的有效实施。

招标人有权根据委托任务实际情况作出工作内容调整,对应阶段成果文件详见合同文件或按后期甲方要求执行。

2.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区的相关规范、标准等,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

2.9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人委托的设计工作完成为止,具体各阶段服务期限以招标人相关要求为准。

2.10标段划分: 1 个标段,本次招标选择中标人数量: 1  个。

3. 投标人资格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类似业绩与人员要求:

3.2.1投标人设计业绩要求是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或正在承担或新承担至少1个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满足þ住宅/þ社区商业

室内þ方案设计服务,且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 单个合同金额   3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类似项目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及以上;

③ 类似项目装修设计面积 5000平方米及以上;

类似业绩时间是指已完成服务时间以项目交付或开业时间为准,正在实施服务时间以项目业主方提供的项目开工时间为准,新承接服务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上载明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中建筑面积、装修面积或单个合同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中载明面积或金额为准。

以上所述类似业绩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提供能满足评审要求的关键页即可)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若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内容还需提供业主方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设有分公司或其他分支结构的,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的类似项目业绩,均可作为投标人业绩。投标人的分公司或其他分支结构与投标人受同一法人主体控股的公司业绩也可作为投标业绩,但应附上证明其关系的公司结构图,否则不予认可。

3.2.2投标人员配置要求:须配置1名设计总负责人和 2 名(至少2名)方案主创人员。

3.3财务要求:不要求。

3.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货币的相关约定均指人民币。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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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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