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新区龙船溪城乡融合示范片农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1.1本招标项目 宜宾高新区龙船溪城乡融合示范片农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局(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宜宾高新区龙船溪城乡融合示范片农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宜高新发改投资〔2025〕2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高新城乡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市级农业综合改革政策性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高新城乡融合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局(行政审批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高新发改投资〔2025〕2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鸿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建设地点:高新区。
2.2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计划建设堆肥车间、总平及配套、屋顶光伏、农村生产生活便道、太阳能路灯等。堆肥厂区及车间:含堆场车间约1774.31㎡,临时堆场约800㎡,污水收集池200m³,成品公共厕所、成品门卫室,以及相应设备、厂区硬化、挡土墙等配套建设;堆场车间屋顶光伏,含光伏板约1774.31㎡,以及相应的光伏采集系统及储能系统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入户便道,3米宽,约1.5km;农村道路安装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约50套;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2.3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2.4资金来源:市级农业综合改革政策性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本项目所有工程建设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及以上。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和光伏项目施工业绩。非联合体投标的,应具备1个同时包含建筑工程施工与光伏项目施工类似业绩或者分别具备至少1个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和1个光伏项目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提供,光伏项目施工业绩由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提供。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牵头单位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为保障服务质量,投标人可联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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