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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城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盐城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不见面)

盐城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改造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改造项目已由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盐政服投资2025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改造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盐城市区境内

2.1.2 建设规模:以盐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现在使用的西办公楼第三、四、五层(总面积2178平方米,一、二层为食堂,保持不变)作为主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标准进行建设,包括受理大厅、展示宣传区、自助服务区、调解室(两间)、审理庭及合议室、大会议室(培训室)、小会议室、办公室、机房、弱电间等。

2.1.3 合同估算价: 88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10 25日,竣工日期: 2026  125日

2.1.5 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含盐城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改造项目工程的施工,以盐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现在使用的西办公楼第三、四、五层(总面积2178平方米,一、二层为食堂,保持不变)作为主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标准进行建设,包括受理大厅、展示宣传区、自助服务区、调解室(两间)、审理庭及合议室、大会议室(培训室)、小会议室、办公室、机房、弱电间等,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调整的权利。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E3209010002000288001

盐城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改造项目

本次招标含盐城市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改造项目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 3.1.1 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 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 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 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 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1.1、10.1.2 所列的不良 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公示期间的。

(3)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 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网站公 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 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 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 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 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 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 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 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 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

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 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 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 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 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 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  供从 2025 年 7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 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 80%,如发生 更换或出勤率少于 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 10 万元的扣款。

3.2.2.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4 年 10  20  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 虚 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的;

(二)企业自 2024 年 10 20  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 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自 2025 7  20 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 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 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 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 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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