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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迪那2025-2026年修井(ZJ50及以上钻机)技术服务

塔里木迪那2025-2026年修井(ZJ50及以上钻机)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ZY25-XJT28-FK041-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迪那采油气管理区牙哈、迪那、迪北区块地表自然环境恶劣,地下地质条件复杂,油气藏埋深普遍5000-6000米左右;油气藏温度普遍大于120℃,最高达到153℃;油气藏地层压力在33~96.2兆帕之间。修井作业是油田开发过程中恢复油气水井正常生产、增产增注、更换管柱、改层、井筒治理、弃置封井等的重要手段。

修井作业主要分为常规措施作业、复杂措施作业和维护作业,常规措施作业主要包括补孔改层、酸化、封窜、找堵水、转机采、换大泵、防砂、调驱、调剖、解堵、封堵等;复杂措施作业主要包括高压气井大修、大型酸压、加砂压裂、复杂打捞、套损治理、井筒隐患治理、大型找堵水及找封窜、井下复杂事故处理、弃置封井等;维护作业主要包括检泵、检抽、检管、检换井下工具等。结合目前油田开发管理实际,措施作业需要根据成本管控、地质认识及时调整修井作业计划。本项目提供的具体井号是依据目前生产计划及地质认识初步确定的,招标人有权依据实际生产需求调整实施井号。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强化生产项目管理,推动服务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技术先进、服务质量好的单位承担修井技术服务。

2.2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

2.2.1修井机及辅助设备的生产及辅助作业,修井机搬迁、拆安、机具车辆调遣等;

2.2.2提供生产、生活水、生活服务、维稳安保、环保罐;

2.2.3修井液及完井液服务;

2.2.4机具使用(多用机和吊车);

2.2.5环保:修井过程中的生产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拉运及处理,完井小环保治理工作(包含完井后生产生活区域垃圾、油污清理及地貌恢复,生活污水池清理及地貌恢复)等;

2.2.6装卸、保管、使用和管理甲方提供物资:钻具、工具及井控装备、油管、防喷器、采油树等井口装置;

2.2.7磨鞋、刮壁器租赁、钻具变扣加工等;满足甲方修井管理制度及甲方井控管理制度。具体服务内容以迪那采油气管理区开具的作业通知单为准。以上作业仅限使用ZJ50及以上钻机设备进行的修井技术服务。

2.2.8本次招标拟实施2井次。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

2.5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迪那采油气管理区所辖区块单井。

2.6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修井或井下作业)。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1.3投标人应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修井(或大修)企业资质;如果没有取得修井(或大修)企业资质的,投标人应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修井(或大修)企业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

3.1.4投标人拟投入的修井队应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允许在塔里木油田实施修井(或大修)的队伍资质;如果没有取得修井(或大修)队伍资质的,投标人应承诺在单井作业实施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允许在塔里木油田实施修井(或大修)的队伍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队伍资质扫描件或承诺书。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井次ZJ50及以上钻机修井项目的国内业绩,井深应达到5000米及以上。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井号、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井深);

(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提供相应的结算资料扫描件(结算单或结算发票或工作量签证单)。

3.3人员要求:无

3.4设备要求:无

3.5 QHSE要求:

3.5.1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5.2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人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3.6.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6.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判定)。

资料提供形式:3.6.1-3.6.2提供截图、3.6.3-3.6.5提供承诺。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其他要求:

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9.1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3.9.2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9.3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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