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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射阳县2026-202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射阳县2026-202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射阳县2026-202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人为射阳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为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射阳县2026-202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射阳县2026-202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射阳县境内

2.1.3项目规模:射阳县2026-202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开发任务约5.5万亩(具体面积以射阳县农业农村局公布年度项目库项目面积为准),分布在全县境内,财政总投资约1.5亿元人民币(具体投资以上级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含财政补助投入、国债投入〉为准)。

2.1.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各阶段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一次性通过成果文件的咨询、审查。

2.1.5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约300万元。

2.1.6最高投标限价: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费用的通知》,项目田间道路工程勘察、设计费率为1%,防渗渠道勘察、设计费率为2.5%。本项目采取系数招标法,规定项目田间道路工程勘察、设计费率为1%(含税金,下同);衬砌渠道、河道防护、沟渠疏浚工程勘察、设计费率为2.5%,其余工程勘察、设计费率为3%。最高投标限价系数99.99%(百分比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实际结算额=(道路工程施工结算审定额×道路工程费率+衬砌渠道、河道防护工程施工结算审定额×衬砌渠道工程费率+其他工程施工结算审定额×其他工程费率)×投标系数。

说明:(1)中标人不得因为项目的多少、大小、类别不同、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而调整有关工作计划等因素提出提高设计费。(2)勘察设计结算费用包括中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招标项目范围和项目内容”所必须的全部费用,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2.1.7工期要求:服务期限400天,实际服务日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其中,设计工期:6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组织相关设计人员进场进行实地勘察开展规划设计,25天内(同时不得晚于省、市规定时间)提交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成果,根据省、市对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核意见,10天内修改完善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通过评审后30日历天内提供全部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等。

2.2招标项目范围和项目内容:项目区范围内射阳县2026-202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地质勘察报告、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投资估算、图纸以及相关科研试验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含初步设计报告书、设计图等)和施工图、预算、清单等(所有的工程造价资料需加盖水利工程造价师印章)资料(所有阶段性内容均包含节余增做工程,下同),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工作和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上图入库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设计内容还包括电站及配套线路、桥、涵、闸、渡槽、防渗渠、砼路、高效节水灌溉、林网、示范区等方案设计,设计工作包括的内容包括(不限于):桥梁(涵)的工程测量、地质勘察(含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等)、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提供技术资料等。

2.3服务要求:设计人负责向建设单位(项目镇区、农场)及施工单位进行初步文件评审、汇报、设计交底和放样等。在提交项目规划设计成果之前,至少派遣5名本单位投标文件中项目组人员驻射阳履职,开展规划设计相关工作(费用自理),若人数不足或人员不在项目组名单内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以每人一次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工程主体施工期间,自接到甲方通知5个小时内必须到场进行服务,如未按发包人要求到位,发包人有权处以每人一次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直接从当期应付费用中扣除。如有发生3次(含)未履约情况的,中标人单位资质、项目部全体人员资质均列入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黑名单”,且3年内不得参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

项目施工期间,安排不少于一名人员进行项目服务,参加开工、技术交底、验收等工作,直至项目完成验收。

2.4质量标准:合格。

说明: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所有的工程造价资料需加盖水利工程造价师印章),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配合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专业(灌溉排涝)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在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单项工程建设面积在4万亩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水利工程项目。

注: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2、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

3、竣工(完工、交工)证明原件扫描件(如:竣工〈完工、交工〉验收鉴定书或甲方县级及以上验收通报);

4、业绩指标如在上述3项材料中均无法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不包括乡镇高工)。

注: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投标时,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其他项目组成员资料,否则做无效标处理。所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招标人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理工作为止。

3.2.2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见人员附表)从2025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除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其他人员在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4年10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自2024年10月1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自2025年7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预警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7.招标史上有过不良记录或验收质量不合格的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得投标报名。

4、费用支付办法

4.1按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且通过国家、省、市评审,在省下达的资金计划批复并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任务、工程招标结束且完成技术交底后,按设计费估算总额支付其数额的50%;工程竣工,完成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工作,经验收、审计后拨付至设计总费用的97%,余款在完成上图入库且完成验收、审计一年后拨付。

4.2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

5.1.1投标保证金数额:6万元。

5.1.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1.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4投标保证金。

5.2履约保证金

5.2.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以中标后的勘察设计费合同估算价为准),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5.2.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或商业保函。

5.2.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

(1)中标人未能按合同工期提交技术成果等原因被扣除全部或部份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提交的技术成果存在明显缺陷、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未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等原因,造成本项目实施进度延误而被扣除部份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派遣项目组人员到场履职,导致项目进度延误的。

5.2.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审计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无息)。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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