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8月电站锅炉及附属设备(福建泉州三期2×660MW)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09285,招标人为国能(北京)国际经贸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已建成一、二期2×300MW+2×670MW 燃煤机组,规划有三期扩建场地。一期工程2×300MW两台机组于 2006 年 4 月建成投产;二期工程2×670MW两台机组分别于 2011 年 12 月和2012 年 4 月建成投产。国能(泉州)热电有限二期主厂房西侧预留有本工程的扩建场地,本期(三期)建设 2×660MW 超超临界燃烧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 脱硝设施。现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扩建工程燃煤粉锅炉主机公开招标。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序号 |
标包名称 |
货物名称 |
招标内容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锅炉设备 |
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和附件 |
提供两台660MW超超临界机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和附件 |
2台 |
合同生效后4个月开始交货 |
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施工现场 |
2.1.3交货时间:暂定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开始交货,#5机组420天到货完毕;#6机组480天到货完毕;总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通过后365天。
2.1.4交货地点: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施工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须具有A级(锅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超超临界燃煤锅炉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9-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0-1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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