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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安丰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兴化市安丰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EPC+O总承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81188600007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丰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经由兴化市数据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兴数备[2025]32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化市润城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兴化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兴化市安丰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EPC+O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兴化市安丰工业园区厂区北侧预留地块
2.2工程规模: 新建工程设计总规模为 3000m3/d,主要负责接纳园区内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水
2.3工期要求: 36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811886000077001001
兴化市安丰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EPC+O总承包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设计文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运行、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等,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运维等。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红线范围内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及后续服务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配合业主完成办理项目的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工程交付使用。
5002.0
2.5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⑤【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叁级] 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含成员单位)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如有)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6月-2025年9月内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不予认可);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总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有设计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业绩有效期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处理量以签订合同的内容描述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B)设计业绩要求:                 /                   

(C)施工业绩要求:                /                

业绩有效期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业绩

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及金额为准;设计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 2 家。

3.8其他要求:

3.8.1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2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8.3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051890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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