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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重庆秀山至贵州印江高速公路(重庆段)施工监理三标段
重庆秀山至贵州印江高速公路(重庆段)施工监理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秀山至贵州印江高速公路(重庆段)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渝发改交通〔2025〕10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陕建秀印(重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有资金政府方建设期投资补助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陕建秀印(重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官庄街道、乌杨街道、清溪场街道、龙凤坝镇、隘口镇境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起于G65包茂高速,在官庄镇西侧设枢纽互通与包茂高速相接(预留来凤至酉阳至秀山高速公路接线线位)后,沿西南方向布线,相继上跨渝怀铁路渝怀铁路复线、梅江河及渝湘高铁;然后沿平江河谷布线,经秀山县城西侧及清溪场、隘口等乡镇,至重庆与贵州省界,与重庆秀山至贵州印江高速公路贵州段对接。路线全长44.621公里。全线共设置桥梁10248.5米/33座(含互通主线桥),隧道5068米/8座,互通式立交4处(含枢纽互通1处),服务区1处。建设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等。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12.14亿元。

本次招标监理合同估算金额:1060万元(约占该标段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的0.873%)。

2.4 招标范围:由三标段的中标人负责组建三标段的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项目K33+500~K44+621桩号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互通工程、交叉工程、房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不含水土保持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沿线设施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14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分为个标段,每个监理标段的规模、工作范围及相关信息如下:

标段

建安费(亿元)

工作内容

备注

13.99

负责本项目K0+000~K14+000桩号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互通工程、交叉工程、房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交安绿化工程(不含水土保持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沿线设施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

 

16.82

负责本项目K14+000~K33+500桩号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互通工程、交叉工程、房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交安绿化工程(不含水土保持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沿线设施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

 

12.14

负责本项目K33+500~K44+621桩号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互通工程、交叉工程、房建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不含水土保持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沿线设施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

 

2.7 其他: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总监办由中标人组建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企业资质。

(2)须签署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中各

成员单位及其分别承担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考核指标)、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报价中各自分配的金额等相关权益和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独立法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能再以独立形式、也不能

再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同一投标单位可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标段投标,本项目三个标段同时评标,评标顺序按二标段、三标段、一标段依次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综合得分均为第一时,按以下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1)若其在两个及以上标段配备了不同的项目人员,则推荐其为两个及以上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若其在两个及以上标段配备的项目人员有重复,则推荐其成为最高限价最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由综合得分第二的投标人替补,依次类推。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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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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