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21]SHGL[GK]2025002
项目名称:长汀县散葬烈士墓集中安葬点建设项目(二期)-长汀县烈士事迹陈列室展陈布展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包1(长汀县散葬烈士墓集中安葬点建设项目(二期)-长汀县烈士事迹陈列室展陈布展提升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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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2029900-其他展览服务 | 长汀县散葬烈士墓集中安葬点建设项目(二期)-长汀县烈士事迹陈列室展陈布展提升项目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00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验收合格(若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经采购人确认后,服务期可相应顺延)。其中:(1)自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工作;(2)待采购人确定设计成果且预审完成后70日历天内完成实施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拟投入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须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拟派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4)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备注:承接人须为中小企业,否则将被拒绝):1、 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具体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文件最后章节格式。。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详见采购文件。
环境标志产品:详见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