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说明
一、采购明细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数量(吨) |
1 |
0#柴油 |
0号 |
30 |
2 |
-35#柴油 |
-35号 |
30 |
1. 预估采购量:全年计划采购0号柴油30吨、-35号柴油30吨。此数量为暂估量,实际采购量按采购人月度或批次需求计划执行。
2. 最终结算以采购人实际签收确认的数量为准。
3. 无论实际采购数量如何,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预算金额。
二、 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照比率报价,比率最高限价为100%,投标人报价时按照当期国家发改委下发的价格标准为基础,按比率进行报价。所有不同品种成品油均采用同一个比率。
注:比率是指新的价格在原有价格所占比例。例如:原价格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比率即为80%。
三、技术要求
1.所投产品的稳定性、安全性、耐用性及其他性能品质符合国家标准,符合消防安全。
2.投标人提供的油品,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GB 19147-2016 车用柴油》中规定的0号和-35号柴油的全部技术指标。
油品中不得添加任何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确保燃烧充分,减少环境污染。
四、其他要求
1.为项目提供运输的车辆、人员及相关装卸等服务,须满足国家相关要求。
2.因油品问题导致招标人设备出现问题,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3.如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1小时内必须响应并根据采购方要求随时调换。
4.投标人在加油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给招标人造成财产损失损坏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5.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人应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的用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或用工人员致他人意外伤害等事故涉及的责任和赔偿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就此向招标人主张任何权利。
6.每次送货随油品提供本批次油品的检验报告。
五、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1年。
2.交货地点:朝阳市殡仪馆。
3.供货要求:按需供货。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将采购人所需数量送达到交货地点。
4.结算方式:实际付款金额=当期国家发改委下发的价格标准×中标人所报比率×实际用量。
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按结算价凭对应发票支付费用。
6.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识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10月08日23时59分至2025年10月12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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