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丰镇安置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工程锦丰镇安置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工程三标段(悦兴花苑、合兴花苑、泓南新村、书院六村、开放小区、书院社区、书院五村、书院新村、书院三村、永盛花苑、悦来六村、悦来五村、悦来花苑二村、悦来花苑三村)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丰镇安置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工程已由张家港市数据局以关于锦丰镇安置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数投[2025]1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锦丰镇安置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工程三标段(悦兴花苑、合兴花苑、泓南新村、书院六村、开放小区、书院社区、书院五村、书院新村、书院三村、永盛花苑、悦来六村、悦来五村、悦来花苑二村、悦来花苑三村)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
2.2 建设规模:包含报警主机及设备更换,喷淋管漏水维修,灭火器更换,室外消火栓系统,屋顶稳压系统,消防泵、喷淋泵漏水、消防喷淋控制柜维修,风机控制柜、风管维修,地下室防火门缺失或损坏的更换、防火卷帘,应急疏散灯更换等设施维修。
2.3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E3205820330002140001004 | 锦丰镇安置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工程三标段(悦兴花苑、合兴花苑、泓南新村、书院六村、开放小区、书院社区、书院五村、书院新村、书院三村、永盛花苑、悦来六村、悦来五村、悦来花苑二村、悦来花苑三村) | 住宅小区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9475.3平方米,最高楼层高度30米,对锦丰镇各老旧小区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等维修改造 | 230.0 | 90 |
2.4 其他:本次同时公告①锦丰镇安置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工程一标段(悦来花苑东西区、悦来花苑半地下室自行车库),标段编号:E3205820330002140001002;②锦丰镇安置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工程二标段(大南二村、大南三村、大南五村、大南六村、大南花苑),标段编号:E3205820330002140001003;③锦丰镇安置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工程三标段(悦兴花苑、合兴花苑、泓南新村、书院六村、开放小区、书院社区、书院五村、书院新村、书院三村、永盛花苑、悦来六村、悦来五村、悦来花苑二村、悦来花苑三村),标段编号:E3205820330002140001004;符合要求的同一个投标单位可以参加上述三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本标段消防维修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_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_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
☐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结果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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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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