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州区长北干线生态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潞州区长北干线生态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40402202509300002-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潞州区长北干线生态环境整治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
140402202509300002-01)已由长治市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潞州发改审发
〔2025〕24 号、潞州发改审发〔2025〕52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区财
政配套,招标人为长治市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潞州区长北干线生态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2 建设地点:长治市潞州区大辛庄街道、马厂镇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改造内容为道路两侧平面绿化、
便民驿站及配套灌溉及照明工程。总改造面积涉及160618.89㎡,具体包含林带
绿化面积148243㎡、护坡绿化11781.89㎡、街角空地改造594㎡、便民驿站2个
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2.4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从施工图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
的所有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和最终
交付等所有工作,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2.5 建设工期:12个月。
2.6质量要求:设计成果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现行验收合格标准;采购成
果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现行验收合格标准;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合法独
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总承
包的能力;
3.2.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2.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的)须具备一级注册建
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2.2.2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的园林绿化相
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2.3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是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
责人。
3.2.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
级技术职称;
3.3 财务要求: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2024年度完
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的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
务状况表);
3.4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半年内企业最近一次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提
供投标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社保缴纳凭证及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需包含设计负
责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以社保部门出具的
正规社保凭证和参保缴费证明为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5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
用中国”(https: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截图(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如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中国
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须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不存在
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的投标;
3.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2家(含);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
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各方就合同条款
共同分担各方义务;
(2)联合体各方应确定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全过
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
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
其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0审查资格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 09 月 30日至 2025年 11月 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