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垫江县燃气智慧平台及物联感知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打非治违”系统建设)专业分包,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垫江县小厦建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城区
2.2 项目概况:对垫江县城区52个点位进行76套感知设备建设,同时进行服务器搭建,最终接入县公安社会资源平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打非治违平台、县公路中心前端接入服务器;并对建设的76套感知设备及搭建的服务器平台进行3年运维服务。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2197991.20元。
2.4 招标范围:
2.4.1对“第五章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项目需求一览表》所需设备进行采购、安装、调试、运维、网络、技术支持等,并在服务器搭建完成后接入县公安社会资源平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打非治违平台、县公路中心前端接入服务器。
2.4.2项目验收合格后,全面负责质保期内所有感知设备及搭建服务器的日常维护、更新、升级以及相关伴随服务工作。
2.5 交货期(建设期)及质保期:
2.5.1 交货期(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接入县公安社会资源平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打非治违平台、县公路中心前端接入服务器,并完成最终系统调试工作,其中前期关键建设环节需在7天内完成(具体以合同约定节点为准)。
2.5.2 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年(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接入县公安社会资源平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打非治违平台,同时接入县公路中心前端接入服务器;监控各项参数指标正常且稳定运行1个月后,组织行业专家开展专项评审,评审通过并经使用单位和招标人确认满足相关功能要求视为验收合格)。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