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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2025-2027年山西省印刷服务(其他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三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2025-2027年山西省印刷服务(其他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140001000202500005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变更

更正原因:

采购需求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14 09:00:00,更正为:2025-10-20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0-14 09:00:00,更正为:2025-10-20 09:00:00。

一、特定资格审查:

1.采购包1【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

(1)由“具有编号A开头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需提供编号A开头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变更为“具有编号A开头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及含有参与年度报告证明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供应商需提供编号A开头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含有参与年度报告证明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当年新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含有参与年度报告证明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新增“现场踏勘”、“征集人成立现场踏勘小组,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25版)、《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山西省新闻出版局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实施方案》,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2.采购包2【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

(1)由“具有编号B开头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需提供编号B开头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变更为“具有编号B开头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及含有参与年度报告证明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供应商需提供编号B开头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含有参与年度报告证明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当年新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含有参与年度报告证明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新增“现场踏勘”、“征集人成立现场踏勘小组,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25版)、《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山西省新闻出版局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实施方案》,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3.采购包3【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

(1)由“具有编号C、S或其他开头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需提供编号C、S或其他开头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变更为“具有编号C、S或其他开头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及含有参与年度报告证明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供应商需提供编号C、S或其他开头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含有参与年度报告证明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当年新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含有参与年度报告证明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新增“现场踏勘”、“征集人成立现场踏勘小组,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25版)、《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山西省新闻出版局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实施方案》,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4.采购包4、5、6、7【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

(1)由“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需提供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变更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及含有参与年度报告证明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供应商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含有参与年度报告证明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当年新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含有参与年度报告证明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新增“现场踏勘”、“征集人成立现场踏勘小组,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25版)、《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山西省新闻出版局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实施方案》,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5.采购包8【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

(1)新增“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及含有参与年度报告证明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供应商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含有参与年度报告证明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当年新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含有参与年度报告证明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新增“现场踏勘”、“征集人成立现场踏勘小组,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25版)、《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山西省新闻出版局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实施方案》,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二、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由“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的情形;

(7)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变更为“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出现供应商信用管理规定的应当清退的情形;

(7)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8)未按规定参加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年度报告的;

(9)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未及时或未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10)超出《印刷经营许可证》及入围采购项目、采购包经营范围经营的;

(11)拒绝承揽采购人要求的,在《印刷经营许可证》及入围采购项目、采购包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的。”

三、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应标供应商自行获取最新版本征集文件(含所有附件),并重点关注附件《印刷经营许可证》与附件《经营场所证明、营业执照、现场踏勘记录表》的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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