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CGZXGKZB0083(XM2025-TZ5180-1-2-3)
项目名称:智能车辆设计与测试中心建设专项
预算金额:20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智能车辆设计与测试中心建设专项、数量:1批、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包一:车辆底盘电控系统实验平台购置制动系统:高性能电动制动系统,响应时间小于10ms,制动力矩可调范围0-300N·m,模拟真实车辆的制动性能。转向系统:电动转向系统,转向角度范围±45°,转向扭矩可调范围0-50N·m,模拟不同工况下的转向特性等;合同包二:动静态电池冲击测试系统购置:挤压功能可实现压力、变形量、电压三个条件的任意设定,自动给定和存储测试结果;针刺功能可以设定行程范围内的针刺深度和保持时间等;合同包三:惯性导航实训平台:IMU模块:实时反馈IMU数据(陀螺仪、加速度、姿态角),可以用于测量和报告特定力和角速度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非市级财政性资金。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包一:交付期: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合同包二:交付期: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合同包三:交付期: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说明:投标截止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的,投标人提供上上年度(指上一年度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承诺书等)。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一览表”中所列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微企业制造,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特定条件或提供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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