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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流域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施工一标段及监理招标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流域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施工一标段及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兴庆区流域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工程名称)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银川市兴庆区流域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5〕20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及市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一标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银川市东部,为兴庆区辖区,主要涉及红花渠及丽景湖,红花渠治理起点为唐徕渠红花渠分水口,终点至银新干沟。

2.2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建设内容包括:红花渠水生态修复下段工程、红花渠水动力工程等内容。

2.3 施工一标段计划工期为:206日历天。监理期限:与本工程施工工期同步,实际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决算审核完成。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一标段招标范围包括红花渠水生态修复下段工程、红花渠水动力工程等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本项目监理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全部监理工作。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施工一标段、监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其中施工标段投标人均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新标准资质,则为乙级及以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水利部规定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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