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2025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及利用工程总承包项目(E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1005146001457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文水县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文水县2025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及利用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1401005146001457001)已由文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文审管投资发[2025]12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文水县自然资源局,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文水县财政资金解决,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山西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文水县2025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及利用工程总承包项目(EPC);
2.2招标编号:E1401005146001457001 ;
2.3建设地点:文水县凤城镇、开栅镇、孝义镇、马西乡;
2.4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由文水县财政资金解决;
2.5建设规模:该项目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39个,治理面积222.9053h㎡。具体内容以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内容为准。
2.6计划总工期:53 个月;其中:设计周期:40日历天; 施工周期:300日历天;管护期 36 个月;
2.7质量标准: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山西省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且不得低于初步设计的技术要求;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资质类别: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单位在职注册人员且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3.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任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 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并应具备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资质类别: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及以上资质;
3.7.2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均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应满足3.1款的有关要求;
3.7.3联合体各方以及其具有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否则相关投标申请均无效。
3.7.4参加过本项目前期初步设计的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7.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3.7.6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 09月30日15:30时至2025年10月13日15:30时。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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